家理律所创始人,专注婚姻家事办理案件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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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律师,北京首批专业从事婚姻家庭业务的律师,专注婚姻家庭案件15年,致力于婚姻家庭房产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赵丽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非常精通,擅长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抚养权以及离婚或继承案件中特殊房产的处理;尤其擅长涉外离婚诉讼,曾代理过港澳地区、美国、日本、新加坡、法国、泰国、新西兰、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涉外离婚案件。赵丽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具备心理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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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辉良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执业十17年,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为婚姻、房产、遗产继承、合同等领域专业律师,曾为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律师,在盈科律所多年被评为优秀律师,所办理的案件曾在北京电视台报道,为了更好的服务每一位当事人,祝辉良律师组建了北京专业民商律师团队,帮助数千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问题,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执业原则:用心服务,无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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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金雅律师担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财产保护法律事务部主任,2018 年9 月,入选全国律师协会青年领军人才。 此外还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联谊会委员。付律师曾在法院系统工作,从事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诉讼领域,具有十年以上丰富的诉讼经验,尤其对于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房产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多样的处理经验,并 习惯于从法官角度、法官思维出发,把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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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4、抚养费的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5、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法律对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如果父母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抚养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吗?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进行物质经济抚养的一项人身权利,在离婚率日渐增高的今天,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问题也倍受大家关注。那么,离婚后,如何确定抚养权的归属?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那么,法律对行使探视权有无时间规定,一方不协助时,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吗?探视权起诉状又该怎么写?
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监护权的条件是什么,怎样变更,需要通过什么程序,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监护权变更协议,还是一方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申请书又该怎么写?监护权变更百科栏目将详细介绍以上内容。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进行物质经济抚养的一项人身权利,通常离婚后会涉及到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那么,若一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程序是什么,变更抚养权协议怎么写,如果向法院起诉,起诉状又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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