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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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弃子女,村委会能否申请变更监护权
虽然《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这并非绝对,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案例
我是一名村委会主任。我村村民王某夫妇在2010年5月生育了一个下肢残缺的女孩小莲,本来就重男轻女的他们曾先后四次将小莲丢在路旁,均被好心人送了回去。我们也对他们进行过多次教育。哪知王某夫妇却不知悔改,近日,他们竟然将小莲丢在了很少有人去的荒郊野外,幸亏被偶尔经过的村民发现救了回来。村委会担心王某夫妇再次遗弃小莲,因此想向申请撤销王某夫妇的监护人资格,由村委会来监护小莲,法律允许吗?
律师回复:
村委会可以向提出上述申请。
一方面,王某夫妇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王某夫妇先后五次将身体残疾的女孩遗弃在路旁、野外,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本案可变更监护关系。虽然《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这并非绝对,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其中所指的“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王某夫妇应当受到刑事制裁。《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你们应当报警,使蔑视法律、泯灭良知的王某夫妇接受刑事法律的制裁。
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一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或者,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三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您好,关于可以变更监护人吗,可以放弃监护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说到这里,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那么,夫妻离婚后,变更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最后,就是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监护人变更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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