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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余* 西藏-山南 其他咨询 2020.08.19 05:59:52 469人阅读

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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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赠与合同或约定中如果明确赠与给夫妻一方,则不属于夫妻共有。
案情总结:
应将该房认定为其次女的个人财产。
案情叙述:
甲某有私房一处,生前将该房赠与其已经结婚的次女,并办理了公证。赠与公证书写明:甲某该房赠与其次女。后其次女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并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后该次女与其丈夫闹离婚并诉争于,双方对该房屋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发生争议,此时甲某已经死亡。
该案审理认为,虽然该房屋赠与行为发生在受赠人持续期间,但甲某明确表明将该房赠与其次女,根据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应将该房认定为其次女的个人财产。
结合本案事实,甲某赠与书中,明确约定该房归次女所有,因此,根据新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争议财产应视为甲某次女一方的财产。

2020-08-19 06:0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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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父母没有明确规定只赠与一人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月王某将自己的二层楼房过户给已婚儿子王小,登记产权所有人为王小,9月王小与妻子丁某闹离婚,对该房所有权产生争议。诉至要求裁决。
对题目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房子属王小的个人财产。因为王某在过户登记时将所有权人登记为王小的名字,意味者王某赠与意思给王小非王小夫妇,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婚后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为个人财产”,所以该房应归王小个人所有。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房属王小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王某将房屋过户时的时间界限在王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共同财产
其次,王某在赠与时也未明确表示将该房产赠与给王小个人。
婚姻法
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否则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赠与。该案王某在将房屋过户给王小时既没有签定书面合同,也没有口头明确赠与给王小个人,且那时王小夫妇和睦,通常作为父母赠与财物的真实目的是让儿女生活得更幸福,更和谐,不会想到离婚时分割财产。至于房屋登记簿上的所有权人的名称不影响共有财产的性质,所以婚后父母赠与财物未明确给一方的情况下认定为共同财产更符合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精神。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后别人赠予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接受的赠与,如果没有明确之赠与夫妻一方视为赠与双方的财产,也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签订协议容易出现不确定因素。如协议是何时签订,是在赠与前还是在赠与后,时间是否倒签等等存在认定上的风险。  最好的办法是公证。公证后既能明确赠与你个人的意思表示,又能确定该意思表示的时间,即赠与时就是给予你个人的,不会日后产生纠纷。  购买住房能够约定房产的归属是最好的,就是写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如果不能约定或者不便于约定,那最好用婚后共同财产或借款购买。因为现金是种类物,用谁的钱购买房产容易产生混淆,有可能被认定共同财产,造成对出资方不利的后果。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后别人赠予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接受的赠与,如果没有明确之赠与夫妻一方视为赠与双方的财产,也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签订协议容易出现不确定因素。如协议是何时签订,是在赠与前还是在赠与后,时间是否倒签等等存在认定上的风险。  最好的办法是公证。公证后既能明确赠与你个人的意思表示,又能确定该意思表示的时间,即赠与时就是给予你个人的,不会日后产生纠纷。  购买住房能够约定房产的归属是最好的,就是写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如果不能约定或者不便于约定,那最好用婚后共同财产或借款购买。因为现金是种类物,用谁的钱购买房产容易产生混淆,有可能被认定共同财产,造成对出资方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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