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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调解的时候原告应该注意什么

杨** 贵州-六盘水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8.19 01:13:25 453人阅读

诉讼离婚调解的时候原告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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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什么时候进行离婚调解?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审理离婚案件前,应当进行调解。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但不能久调不决。如果在调解中发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案件一般是适用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会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会审结。
二、离婚调解的流程是什么?
1、调解动员阶段。
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三、离婚调解的时候原告应该注意什么?
1、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的材料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
2、注意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
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
3、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
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
4、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调查,或申请出具调查令调查。

2020-08-19 01:14:25 回复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印章。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在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但应在口头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

签名虽然不是原告本人的,但原告允许或者认可就行,这不是关键问题,关键问题仍然是原被告之间待解决的争议。

您好,关于我是原告,庭前调解该注意那几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庭前调解是一种高效率、快节奏的审理方式,原被告在调解时要在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基础进行,采取一定的灵活性。一是开门见山,二是避虚就实。所谓开门见山,就是避开枝节问题。民事纠纷要解决的实质问题,就是权利义务关系问题。即谁享受权利,谁承担义务。如债务纠纷案件,就是抓住两个问题,一是债权债务是否存在,二是如何偿还!当事人协商。所谓避虚就实,就是撇开枝节问题,抓住主干问题,不利于调解的处理的枝节问题材不应纠缠,不利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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