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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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构成轻伤,为刑事案件,是公安机关受理的范围。
2、“派出所抓人”应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拘留证、书面传唤证,并不是口头说抓人。
3、轻伤的法医鉴定,一般由当地公安机关的法医作出,如有质疑,建议先联系县公安局法医。
4、对于故意伤害案,如获得受害方谅解,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5、应该是由县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然后登记入公安系统网内的在逃人员信息,各地公安机关均可查询到。派出所没有自行决定刑事拘留的权力。
6、此类案件一般由当地派出所进行管辖,但县公安局法制办公室会对此进行法律把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构成轻伤,为刑事案件,是公安机关受理的范围。从鉴定结果出来那天就可以抓人。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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