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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父亲批的,房子也是父亲出钱修的,土地证是儿子的名字,儿子去世了,房子要拆迁父母有继承权吗?
虽然是父亲申请的宅基地、父亲出钱修的,但证上却是儿子名字,这房子法律上应当是儿子的财产了,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儿子的赠与。儿子去世后,这房子如果是在儿子领结婚证之前修的,房子全部成为儿子的遗产;如果是在儿子领结婚证之后修的,一般是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儿媳的,剩下的一半是儿子的遗产。但是,如果父母有证据证明是自己出了全部出资盖的房子,宅基地证上也只有儿子一人名字,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释,房子应视为儿子的个人财产,全部做为遗产用于继承。继承时,如果儿子没有遗嘱,应当由儿媳、父母、儿子的子女共同继承,父母和儿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如果儿子没有子女,一般是父母和儿媳3人平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是按户分配的,当该户村民家庭成员一人或者几人叮矗耻匪侪睹抽色处姬死亡,宅基地的使用权由该户其他村民家庭成员继续享有;当该户所有村民家庭成员死亡,该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即随之消灭,因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是该农户的个人财产,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故该户宅基地的使用权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重新分配,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这在实践中就发生了冲突,各地判决也不一样。
专业解答在符合政策和法律的情况下,住宅地之间可以相互转让。但需注意,父亲转让后可能无法再申请新宅基地,子女须遵守“一户一宅”原则。无论亲兄弟赠予还是家庭成员互助,都应遵循此准则。
专业解答在中国,父子共同在父亲名下的宅基地上建房,房产归父亲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原则,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应归同一人。若子嗣与父母非同一户口,但宅基地以父母名义申请和建设,则使用权和产权归父母。子嗣有继承权,但可能涉及其他家族成员。处理家庭财产问题时,需审慎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及成员权益。
专业解答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享有使用权和资格认证权,不可继承。每户村民只能有一处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级标准。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故不能继承。
专业解答土地使用权是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土地的权利;而土地所有权则是土地持有者在法定范围内对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权利。两者共同构成特定社会形态下的土地所有制度法律表述。
专业解答儿子继承父亲的福利住房,并不直接视为享受了福利分房待遇。房产过户需按市场价格缴纳差额费用。未成年人父母已去世或丧失监护权时,监护人指定优先级为:1.爷爷奶奶、姥姥姥爷;2.哥哥姐姐;3.其他具备合法监护资格并愿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或团体,需经居委会、村庄委员会或社会保障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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