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靠方承接一个工程项目有挂靠需求。
二、找到被挂靠单位,达成合作意向。
三、达成挂靠合作协议。
四、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参与投标,承接工程。
五、按照挂靠协议的规定,施工过程中进行税务申报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按照规定,中标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队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是的。《合同法》也规定,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被挂靠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挂靠行为发生后还将将承担诸多不利后果!《建筑法》第26条有明确规定。《民法通则》规定。但是。这些非法所得既包括没资质的挂靠队伍所获得的利润,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无资质或者超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现象时有发生。挂靠双方在此方面均存在难以回避的问题:《招标投标法》规定,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资质挂靠行为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这是投标阶段挂靠双方共同面临的法律后果,对建设单位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一方以欺诈手段损害国家利益,以及违反法律。《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更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包括出借资质的单位因此而获得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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