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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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因此,只要问题所涉及的“父亲”在其去世之后,其再婚配偶才改嫁的,该再婚配偶仍然属于被继承人(父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在其未出现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恶劣、篡改、伪造或销毁遗嘱情节恶劣的法定应当丧失继承权情形下,任何人无权剥夺其法定继承权。
2、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在其去世之后,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被继承人的父母、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其遗产予以继承。
3、法定继承程序之中,遗产的分割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遗产分割。继承人之外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给其遗产。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9条、10条、11条、12条、13条、14条、30条
1、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因此,只要问题所涉及的“父亲”在其去世之后,其再婚配偶才改嫁的,该再婚配偶仍然属于被继承人(父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在其未出现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恶劣、篡改、伪造或销毁遗嘱情节恶劣的法定应当丧失继承权情形下,任何人无权剥夺其法定继承权。
2、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在其去世之后,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被继承人的父母、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其遗产予以继承。
3、法定继承程序之中,遗产的分割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遗产分割。继承人之外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给其遗产。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9条、10条、11条、12条、13条、14条、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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