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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的诉讼请求范围有哪些

谭** 湖南-邵阳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8.11 21:15:30 411人阅读

离婚纠纷诉讼请求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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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下面我将针对“”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  离婚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  
1、婚姻关系类。这部分诉讼请求一般体现为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2、子女抚养类。如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增加;探望权的行使等等。  
3、财产分割类。如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等。  
4、损害赔偿类。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向有过错,且由于此过错导致离婚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一般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基于原告方的这种损害赔偿请求往往依附于离婚诉讼之中,一般请求在分割财产时多考虑其份额,或者要求额外的精神损害赔偿。  
5、其他诉讼请求。婚姻诉讼中涉及的其他诉讼请求还可能包括:返还彩礼;分家析产等诉讼请求。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侵害债权属于经济纠纷,经济纠纷是个大的概念,包括债权债务纠纷。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一下几种: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根据《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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