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那么只要预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就可以予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收滞纳金,但实际过程中各地政策把握度不一样,因此一般都采取当月内缴纳不罚款,但收滞纳金。如果垮月,那么罚款。还有如果税务机关在你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税款后,下达告知事项通知书,并限期缴纳,如果限期过了还不缴纳,那么税务机关可以罚款2000至税款的2倍以内。如果还是不缴纳,那么税务机关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包括冻结财产,查封店铺,不让法定人出境等。如果还是不缴纳那么就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就是把前面冻结或查封的财产变卖,并将变卖价值缴税。如果还是不缴纳,那么就会移交给公安机关,就会追究刑事责任,简单说就是蹲牢房
办了营业执照没办税务登记是不行的。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如果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会被处以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处以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未按规定缴纳税款,除会被追缴税款外,还要被加收滞纳金,并处应补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开业税务登记:
企业、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活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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