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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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赡养和抚养在权力义务上应当是对等的。并应当是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老年人保障法》11条的规定老年人的子女是赡养老年人的第一义务人,在没有第一义务人的情况下,才由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来承担赡养责任。《婚姻法》第28条同样也是这个道理,...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即如果被赡养人的子女尚在,那么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不必承担赡养的义务。综上,如果您奶奶没有其他子女,则您需要承担赡养的义务。
1、问题的表达应当是出现笔误,应为:父亲去世,母亲再婚,继父还有权继承父亲的住房补助遗产吗
2、只要父亲去世之前,母亲与其尚为合法夫妻,母亲有权参与其遗产法定程序的分割。
3、母亲再婚后,继父并非父亲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因此,继父无权继承父亲任何遗产
4、父亲遗产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父亲的父母(如果尚在世)、父亲的合法配偶、父亲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
5、分割原则为:适当照顾生活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少分或不分丧偶的儿媳或丧偶的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其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2条、13条、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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