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我司在海南分公司的一名人事经理,这些天我们因为一些任务规定,想要将我司销售部的一名在哺乳期的员工调到人事部,但是她不愿意,请问哺乳期辞退员工调岗不服可以开除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在休假完毕,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是需要按找法定情形给予补偿的。如果有法定事由辞退的应该延长到哺乳期结束,如果没有,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双倍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专业解答倘若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存在非法解雇哺乳期女职工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务必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金额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需根据女方在本单位服务的年限长度,对应给予二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若工作期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者,则需给予对方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对于那些在此前为期不满六个月的工作者而言,仅须对其提供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即可。
专业解答若雇佣的员工处于哺乳期内,则无需进行辞退处理。然而,若因某些特殊原因确实须辞退哺乳期内的员工,则应依照以下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1、根据该劳动者在我司服务的年限,以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比例为基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劳动者在服务时间满六个月但未满一年这段期间内离职,则按照一年来计算;3、对于在服务期内不满六个月就选择离职的劳动者,应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专业解答哺乳期遭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据法规,有权利请求双倍经济赔偿,计算标准为工作年限:满一年赔两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则为一个月。但如因不胜任岗位、严重违规、违约或劳动合同无效等原因,可能无法获得全部补偿。需在仲裁中提供相关证据。我们致力于保障劳动者权益,期待公正对待。
专业解答若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专业解答尽管哺乳期雇员享有就业保护,但当他们无法满足试用期录用标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兼职干扰本职、拒绝整改、劳动合同因欺诈胁迫无效,或需担责刑罚时,雇主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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