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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存在问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经过去30多年了如何提供相应的材料呢?

186****1126 北京-海淀区 其他咨询 2020.07.29 14:03:35 307人阅读

您好我父母于1983年结婚,结婚时我父亲不满22周岁,但也被批准领取了结婚证。多年过去,在办理进京投靠时被发现此问题,说存在问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经过去30多年了如何提供相应的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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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再婚证明是指具有涉外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未再登记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未再婚公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境的应提供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通行证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的结婚证明(可由民政部门出具结婚证明书)及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及生效书)或配偶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判决书。
3.当事人档案所保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再登记结婚的证明。应注意的事项:
1.当事人如有两次以上婚姻,则只需要提供最近一次的有关证明材料。
2.当事人离婚或配偶死亡后,有出境记录的需先提供境外的未再婚证明。申办未再婚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向住所地的具有涉外业务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前往,则可委托他人办理。以上就是关于开未再婚证明都需要提供什么相关的材料的解答

2020-07-29 14:26:35 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发生争议,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而认定工伤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后,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职工才能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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