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农村房屋买卖,法院判无效问题解答如下, 现代社会中存在一种现象,那就是大家喜欢到农村里去买房屋,因为那里山清水秀,但是有时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也有玄机,如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下面由我来给大家解答。
农民对其合法建造的房屋可以依法取得所有权并进行处分,这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但依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对农村房屋的处分实质上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因此,以下两种情形合同无效:
一、农村村民将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
二、农村村民将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无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无效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金先生已经退休,想着在城市中打拼了一辈子,老了想找个农村安静的舒适的环境去养老,找寻多个地方,终于相中了位于大兴耨农村188平方米住房和院子,看着宽敞的房子和那幽静的小院,金先生不仅开始憧憬起来自己幸福的晚年生活。2013年2月,金先生和房主李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188平方米住房和院落以53万元价格卖给金某,并于签订当日金某向李某支付了50万元。签了合同,交了钱,金先生要求李某交房,李某却以未付清余款为由多次拒绝交房。心生余虑的金先生通过土地及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才得知,李某所卖房屋无权无证,纯属违章建筑。为此,金先生多次向李某提出解除合同退还本金的要求,李某均以拖延推诿之词应对。无奈之下,今年5月,金先生向提讼。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所基于的买卖标的系农村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中原告并非涉案房屋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该房屋买卖未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手续,原告非农村户口,非房屋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被告需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50万元。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