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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员工不符合辞退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李* 江苏-无锡 劳动关系咨询 2020.07.23 11:13:59 356人阅读

前些天HR面试进来了一位新员工,做移动开发的,分配到我们小组,可是最近工作这几天,我发现他什么也不会,也不肯去学,所以打算辞退他,请问合同期内员工不符合辞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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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满足的条件
  第
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
三,非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
四,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020-07-23 11:2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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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辞退该劳动者。另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本法第46条和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你公司与你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可以被辞退是合法的;但是,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2020-07-23 11:1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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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合法理由是,不符合录用标准。现在的问题是,用人单位有没有录用标准,如果没有,该公司的辞退行为违法,应该给员工经济赔偿金。

2020-07-23 11:3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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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以上就是对国内申请破产的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解释。

收养的孩子,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然后才能上户口。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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