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潍坊法律咨询 > 潍坊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打架轻伤一级和解了也写谅解输了移交检察院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打架轻伤一级和解了也写谅解输了移交检察院

ask****649 山东-潍坊 刑事诉讼咨询 2020.07.22 09:17:10 355人阅读

打架轻伤一级和解了也写谅解输了移交检察院还会判刑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潍坊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潍坊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92条

轻伤一级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体视案情和全部量刑情节决定刑期。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可争取缓刑。具体可来电沟通

2020-07-23 08:12:58 回复
咨询我
1368332826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1405条

您好, 轻伤一级后续即使谅解也要移交检察院,检察院移送法院判刑,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争取缓刑。

2020-07-22 12:11:24 回复
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3891条

和解只是可以从轻减轻的情节,但犯罪事实还是存在的

2020-07-23 17:17:15 回复
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781条

你好,我是潍坊律师,这种情况是可以争取缓刑的,建议你最好还是委托律师处理

2020-07-23 10:56:40 回复
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12244条

争取判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我办理过多起该类案件。

2020-07-22 10:01:06 回复
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1628条

你好,检察院只是公诉,法院是判决。会判刑,可能是缓刑。

2020-07-22 09:31:32 回复
查看其他1位律师回复

你说的情况“不一定”都移交;
刑事案件到审查阶段由检察院的公诉部门或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办理,此时阶段最终结果一是,也就是把案件移交,二是不,也就是案件到检察院就不再向前走了,所以程序到此结束。
刑事案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作为对犯罪嫌疑的人从宽处理的一处情节;如果案件事实清,证据足,且犯罪嫌疑人认罪,且取得被害人谅解,而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不免予刑事处罚的,检察院可以做出相对不,这样案件不会移交。
如果经审查,案件不属于犯罪,属于一般行政违法,检察院也不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会作出绝对不决定。
如果经审查和补充侦查,认为刑事案件证据不足,会作存疑不。
当然,如果事实清,证据足,认为案情不属于不需判处刑罚的范围的,检察院会提起公诉,把案件到。即使这样,取得被害人谅解,在审判阶段也会做为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的。
综上,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一方争取被害人谅解,虽然不一定导致案件终结,但检察院或总会作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事实使用。


1、在人民开庭审判之前,符合刑事诉讼法65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的方式,办理取保候审,司法机关是否会批准取保候审,由司法机关在法定原则内,结合案情及自身的自由裁量权依法作出决定。办理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间,应服从司法机关的管理及要求,并随叫随到,配合司法机关的刑事侦查或审查及审判。
2、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B、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C、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D、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E、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A、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B、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C、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D、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5条、69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74275人阅读

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究竟刑法中是如何定义职务侵占罪的呢,今天介绍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有关知识,那么最高院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无罪是怎么辩护的,以及最新职的务侵占罪量刑规定了什么,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理辩护
14093人阅读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有自己的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就是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活动的代理人。那么刑事辩护代理词怎样写呢?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辩护人和刑事代理人有什么区别,以及代理辩护的主体是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辨认笔录
40621人阅读

笔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十分重要,在诉讼过程中又有谈话笔录,那么笔录是否可以作为书证呢,辨认笔录相关签字规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以及辨认笔录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盗窃罪诉讼
7459人阅读

今天来介绍盗窃罪诉讼的法律常识,那么盗窃罪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什么,盗窃罪情节严重处罚规定是什么,以及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内容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辩护意见
11790人阅读

辩护意见是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文书,那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故意伤害辩护意见怎么写,危险驾驶罪辩护意见怎么写,那么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