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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想要在武汉买房,求武汉购房合同标准版

肖** 四川-达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14 10:43:03 444人阅读

爸爸是湖北武汉本地人,想要在湖北武汉给家人买一套属于自己的第一套房子。但是他却不知道具体的购买流程以及合同的签订,现在想要求武汉购房合同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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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身份证号码:详细住所zd: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买受人:身份证号码:详细住所: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回:第一条买受人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名称:
2、房产地点:
3、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4、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5、出售范围:住宅房屋一栋,属结构,层高为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附属庭院一处,面积平方米;附属构筑物,面积平方米;附属场地平方米;附属围墙、水、电等配套设施、设备;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基于房屋产生的相关权益。上述内容以下统称“本房产”。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本房产采用整体一次性计价方式,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元)

2020-07-14 10: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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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明确规定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目前政务大厅一次性告知书关于继承的权属来源部分资料要求是: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或者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3、继承(非住宅)、受遗赠的,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告知书》(原件)。具体以咨询房产管理部门回复为准。

对于武汉市购房落户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2、武汉市新城区含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重要说明:
①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新城区。房子总价和面积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而且必须是新房才可以,二手房不可以。
②落户要求的“首次交易的商品房”为70年产权的商品房。限价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商住楼、办公及经营性用房都不行!因此如果想要通过购房办理外地户籍迁入,购房前一定要弄清房屋性质。这点很重要!
③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汉南区合并后,原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户口仍属于中心城区户口,原属于汉南区的户口仍属于新城区户口。
④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户口属于中心城区户口。

武汉购房贷款新政策:武汉买房不用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了!外籍户籍人员在汉购房必须提供2年社保是武汉限购政策的明文规定,2014年下半年,武汉在原限购政策上进行松绑调整的内部会议后,主要松绑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武汉6个远城区,及东湖高新区,东湖风景区、化工新区、武汉开发区等四个新城区,外地人购房,要求提供的社保及纳税证明由原来的2年变为1年以内任意一个月即可;
二、140平以上户型,全市范围不限购,含新房、二手房;
三、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学及以上学历者,提供1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即可在中心城区购房(一个月即可);
四、武汉房管局将与银监局讨论,关于降低房贷利率的可能性。未调整的地方,按原政策执行。所以,你要是人民币多,第二条就符合你的要求,140平方米以上,不需要提供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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