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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要在上海买房,上海市房屋买卖计税办法是怎样的

黄* 江苏-徐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13 14:27:55 339人阅读

爸爸是上海本地人,在上海买一套属于他自己的新房子是他一生的愿望,这几年,经商比较成功,终于能够圆梦,他现在很想知道,请问上海市房屋买卖计税办法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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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本市市区、金山卫石化地区、县城、建制镇和高桥、桃浦、安亭工业区开征,在开征区域内的房产,均依照本细则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本市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个人共有的房产,由共有人推定代表缴纳。房产产权转移时,承受人应督促原产权所有人缴清各期税款,否则由产权承受人负责缴纳。
  第四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义务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县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和其他房产,凡财务上不是独立核算的,可由总机构或产权所有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征收。
  第五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二十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明显不合理、不足为依据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或计税价格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七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免税的房产。
  第八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九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规定期限为:
  
(一)企业、机关、事业、军队等纳税单位每季度缴纳一期,每期在季度的第二个月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日期缴纳入库。
  
(二)房产管理部门每月缴纳一期,每期税款在次月十五日前缴纳入库;但每年十二月份的税款应在当月二十五日前先行估缴入库,下年度一月十五日前结算退补。
  
(三)个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下半年在十月份,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日期缴纳入库;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可以分月、分季或全年一次缴纳,但不能跨年度预征税款。
  第十条 各企业的房产、包括租入房屋改良工程中的改建、扩建部分,凡应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均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房产余值计算纳税。
  机关、事业、军队等单位和个人出租的自有房产及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的公有房产,均按租金收入计算纳税。
  个人自有自用营业的房产,也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房产余值计算纳税,无法计算房产余值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纳税。
  第十一条各单位以及基本建设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验收手续而已经动用的,自动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会计帐面上尚未列有价格的,可先按基建计划价格计算纳税,入帐后改按帐面价格计算,已纳税款的差额部分不再退补。
  第十二条纳税单位在房产税征收日期前调入、调出、买卖房产的,其调(卖)出前,包括调(卖)出的当月份应纳的税款,由调(卖)出单位交纳;调(买)入单位从调(买)入的次月起计算纳税。自下一个纳税期起分别调整税额。
  第十三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上海市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上海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020-07-13 14:2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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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税的计算公式
买方:
1、契税:
1.5%×总房价(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3%×总房价
2、交易手续费:
2.5元×建筑面积
3、合同印花税:0.05%×总房价
4、中介费:1%×总房价
5、权证印花税:5元
6、登记费:80元
7、配图费:25元
若需贷款:抵押登记费公积金100元,商业或者组合贷款200元。
若要公证:买卖合同公证0.3%以下×总房价。抵押合同公证贷款额×0.1%
卖方:
A、普通住宅
1、满五年 营业税免收 未满五年
5.55%×房屋总价
2、交易手续费:
2.5元×建筑面积
3、合同印花税:0.05%×总房价
4、个人所得税 满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免收。未满五年 差额×20%或者总价×1%
5、中介费1%×房屋总价
B、非普通住宅
1、满五年 买进卖出差额的
5.55% 未满五年
5.55%×房屋总价
2、交易手续费:
2.5元×建筑面积
3、合同印花税:0.05%×总房价
4、个人所得税 满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免收。未满五年 差额×20%或者总价×2%
5、土地增值税 未满三年总房价×0.5% 满三年未满五年 总房价×0.25%
6、中介费1%×房屋总价
普通住宅的三个标准(需同时满足)
1、房屋容积率在
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内环单价低于17500元/平方米 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单价低于10000元/平方米 外环线以外单价低于7000元/平方米。

2020-07-13 14:3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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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按照不同售价,房屋交易契税分为三个收取标准。房屋售价超过5000元/m者,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售价在5000元/m(含本数)以下的自用普通住宅(不含别墅),于1999年8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市内六区范围内,个人购买售价在3000元/m(含本数)以下的自用普通住宅,于2002年10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按成交价格的1%实际缴纳契税。
2、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每件5元的定额税率。
3、购房者还需要缴纳工本费。

2020-07-13 14:45:49 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包括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海房产税的缴纳是有产权所有者履行的,房产税具体指的是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契税3%、个人所得税1%以及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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