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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租房屋买卖,想问问承租房屋可以买卖吗?

杨* 河北-唐山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06 09:37:27 456人阅读

一年前父亲想做贸易生意,想租房子做,和家人商议后,一直决议买一套承租房,装修后做生意,但相关人士告知单位承租房屋买卖,不能买卖,承租房屋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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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2020-07-06 09:4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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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租赁出去的房屋,根据实际情况,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规定即为“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但这一规定并不是说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售房,出租人就无权售房;而是出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间出售房屋,购房者依然要尊重原房主与租房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让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三、《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四、如果租赁双方在对房屋进行租赁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则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违约条款,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宣告合同解除后即可进行房屋的交易。
承租房原则是是不可以买卖的。因为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变更: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2020-07-06 09:3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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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八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如果抵押在承租之后,抵押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
租了一间房子,租期从3月到3月。半年后,房东说他急需用钱,要把我租的这间房抵押给李某。后来李某看房时告诉我,早在初房东就把这间房抵押给他了,现在房东到期还不了钱,他要接手房子,让我快点搬走。对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对房屋行使充分的处分权,因此你的房东将房屋出租、抵押都是可以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遵守他所签订的合同。你的房东究竟是什么时候把你承租的房屋抵押给他人,对你来说比较重要。你可以看看他与李某之间借款合同中对房屋抵押的约定,也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一下你的房东将这间房屋抵押有没有登记,是什么时候登记的。
如果是按房东所说,他是在和你签订租赁合同后才把房屋抵押给李某,那么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在这种情况下,李某无权要求你搬出,你可继续居住直到租期届满。
如果是按李某所说,房东在和你签合同前就把房屋抵押,按照规定,房东应在签合同时把抵押情况书面告知你,否则要承担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房主将已抵押出去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新的房主不具有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新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要求你搬出。由于是房东违反了和你之间的租赁合同,你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你可提起仲裁或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三)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四)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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