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经济生活复杂多变,合同订立后,履行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主客观原因,对已经订立的合同作某些变更,以至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这是因为:
一、仲裁协议存在,实体性合同变化不影响程序性合同。仲裁协议与所指向的合同本身,是—个合同,也是两个合同。仲裁协议不论作为合同的一个主要条款写入合同,还是合同订立后又补充或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与合同实体都是两个相互并由不同法律法规调整的法律行为。仲裁协议可以认为是于合同实体而存在的程序性合同
二、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等于原合同债权、债务随之灭失,其纠纷仍应依原仲裁协议解决。
三、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效力。由于经济生活错纵复杂,反映经济关系变化的合同,必然也会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无效等情况,仲裁规范必然要与之相适应,所以我国《仲裁法》作了上述规定。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收到裁决书时间的材料。 6、仲裁协议或者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复印件。 7、当事人认为可以支持撤销仲裁裁决的其他证据材料。 8、诉讼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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