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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怀孕了,怀孕员工不请假可以开除吗?

王*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6.18 15:36:28 420人阅读

你好,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一名员工,我今年有38了,我因为工作的原因一直没有要一个孩子,现在我发现自己怀孕了,我也没有向我们公司请过假,怀孕员工不请假可以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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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律对于女工和未成年工予以特别保护,尤其是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随意解除与三期女工的劳动合同。由于三期女工在这一时期身体状况的特殊性,可能无法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做到事前病假申请,应当允许三期女工在事后进行辩解,用人单位也可以主动询问三期女工缺勤的原因。如果三期女工确实是按医嘱需要休息,那么用人单位在这一特殊时期应当容忍三期女工请假上的程序瑕疵。

2020-06-18 15:4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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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员工无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是不可以随便开除的。单位可以通知她来上班。但是如果以此为由开除怀孕员工得不到法律支持。”

2020-06-18 15:3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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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哺乳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怀孕、产假、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第二十八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您好,关于女员工怀孕可以休什么假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保胎假。《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这个文件虽然当时针对的是国有企业,但是现在企业都在参照这一精神,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2、产前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需要指出的是,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3、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作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此外,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晚育者产假可以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规定不
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如上海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换言之,按照你的情况,应当到医院开具相关证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产假按照正常上班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不含补贴),社保当然也应该继续为你缴纳,只要你证明你的请假手续齐备,单位就不能以为由开除你或解除劳动合同,除非你触犯刑法。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劳动者怀孕的,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辞退、解雇、炒鱿鱼),大体分以下2种情况:
1、劳动者确实呕吐比较严重的时候可以请病假,劳动者有医生出具的病假条,并且履行了用人单位请假手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
2、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例如呕吐而直接未上班,未履行请假手续,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劳动者呕吐确实无法上班,用人单位是否解除,主要看劳动者是否履行请假手续。并且,因为呕吐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应该对于孕期劳动者宽容一些谨慎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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