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害人而言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拿人民检察院不予逮捕的决定书去人民。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三)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四)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如果拒绝抗诉的,被害人可以去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记得要带着拒绝抗诉的检察院给出的不抗诉书面答复
对于被害人而言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拿人民检察院不予逮捕的决定书去人民。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三)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四)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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