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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徐州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费?

ask****979 江苏-徐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6.13 13:47:44 463人阅读

请问徐州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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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就是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一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
二、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成员及所在单位均无能力解决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住房公积金按照工资的8%%712%进行缴纳,单位和个人的比例是1:1

2020-06-13 14:00:44 回复

作为我国最重要的铁路枢纽城市之一,徐州不论是在战略层面上还是在经济层面上都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徐州已经成为华东地区重要的教育、科技、文化、金融、旅游会展中心。但是徐州的快速发展让很多市民们跟不上脚步,住房问题成了困扰广大市民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住上自己的房子,很多市民开始转求购买经济适用房。那么有关2021徐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徐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都有哪些呢本文将围绕2021徐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展开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对广大网友有所帮助。2021年徐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者本人或家庭具有徐州市区常住户口达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米以下;经济适用房家庭成员及所在单位均没有能力解决住房问题,另外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除了2021年徐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很多网友也非常想要了解徐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徐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盖章后送往所属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交由民政部再次审核,民政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材料核实后,送至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再交由市住房保障机构进行终审,终审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作为我国最重要的铁路枢纽城市之一,徐州不论是在战略层面上还是在经济层面上都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徐州已经成为华东地区重要的教育、科技、文化、金融、旅游会展中心。但是徐州的快速发展让很多市民们跟不上脚步,住房问题成了困扰广大市民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住上自己的房子,很多市民开始转求购买经济适用房。那么有关2021徐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徐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都有哪些呢本文将围绕2021徐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展开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对广大网友有所帮助。2021年徐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者本人或家庭具有徐州市区常住户口达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米以下;经济适用房家庭成员及所在单位均没有能力解决住房问题,另外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除了2021年徐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很多网友也非常想要了解徐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徐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盖章后送往所属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交由民政部再次审核,民政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材料核实后,送至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再交由市住房保障机构进行终审,终审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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