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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最近人员大调动啊,老板想要辞退一些人员,说他们整天浑水摸鱼,没有正事干,业绩完成得也不怎么样,我想要了解一下啊,员工辞职算辞退吗。辞职和辞退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员工主动离职和单位辞退是有很大区别的。员工主动离职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个人原因辞职,另一种是被迫辞职。个人原因辞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辞退跟解雇,辞职区别如下:离职含辞职、辞退。离职,就是解除劳动关系。但辞职,是劳动者主动自愿离职行为。辞退,是劳动者不符合公司录用规定,或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被公司辞退。
辞职辞退制度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它解决的是公务员队伍的“出口”问题。确立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为公务员的合理流动提供了正常的法律机制,解决了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问题。对于打破过去长期存在的公务员的“铁饭碗”,保证公务员队伍的优化、精干,保持公务员队伍活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辞职前后程序都一样,区别是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以单位拖欠工资的理由辞职,要求单位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同时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和单位无法协商,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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