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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辞职辞退手续怎么办,员工辞退手续又该如何办理

闫** 浙江-台州 劳动关系咨询 2020.06.06 10:26:03 451人阅读

公司有人最近因为个人原因,想要向公司申请辞职,但是不知道办理的时候应该怎么办,想请问律师办理辞职辞退手续怎么办,员工辞退手续又该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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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门经理对工作经验不符合公司要求、不遵守公司纪律、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可以辞退。
(2) 部门经理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向中心总监提出申请。
(3) 中心总监根据部门经理填写的《员工辞退申请表》与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详细情况;并结合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在《员工辞退申请单》签署意见。
(4) 中心总监向总经理汇报谈话情况,总经理在《员工辞退申请表》签署意见。
(5) 员工辞退经总经理获准后即刻办理工作交接。
(6) 部门经理在该员工完成工作交接以后将《员工辞退申请表》转交人事行政部经理。
(7) 人事行政部经理根据《员工辞退申请表》与该员工的考勤记录,计算应发放该员工的工资,并向总经理呈送请款报告。
(8) 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人事行政部经理将请款报告转交财务部。
(9) 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批示的请款报告,按财务要求发放该员工工资。

2020-06-06 10: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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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部门经理填报《辞职申请表》提出辞职请求。
(2) 部门经理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中心总监签署意见审批。
(4)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中心财务部领取工资。
(6)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2020-06-06 10:28:0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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