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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都说不来了,这也没人,我现在不想干了,可以解除合同吗,并要求赔偿装修费用,他算违约吗?

186****3318 江苏-徐州 房屋租赁咨询 2016.01.04 23:32:50 2706人阅读

我在徐州家乐福金街2014年租了一套门面房,合同上写着租金与2014年底家乐福开业为准,现在家乐福都2016了也没开业,别人都说不来了,这也没人,我现在不想干了,可以解除合同吗,并要求赔偿装修费用,他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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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到期、房东要收回房子,对于装修费的补偿,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费用损失赔偿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9-06-06 23:22:38 回复

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该办法适用于装修工程的新建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之规定,二者均为向您发放工资。如果装修公司不给。”因为装修公司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您有权直接向装修公司要工资。”即装修公司应当将工资直接发给您本人。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您和装修公司均适用该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改建活动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扩建,请他们为你和企业做调节:”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您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也就是说,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依据是以上3条暂行办法的规定,而不是“包工头“:

1)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如果对仲裁的结果不服的,装修公司和包工头对清偿您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

2)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您可以。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

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该办法适用于装修工程的新建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之规定,二者均为向您发放工资。如果装修公司不给。”因为装修公司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您有权直接向装修公司要工资。”即装修公司应当将工资直接发给您本人。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您和装修公司均适用该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改建活动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扩建,请他们为你和企业做调节:”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您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也就是说,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依据是以上3条暂行办法的规定,而不是“包工头“:

1)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如果对仲裁的结果不服的,装修公司和包工头对清偿您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

2)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您可以。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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