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终局裁决例外),法院是否会推翻仲裁的结果,要看仲裁是否正确,双方当时要重新提交证据,又得看证据是否充分。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十五内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在立案后二三十天左右开庭,到时会有传票通知。是否请律师,自己决定,但是,请律师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参加胜诉机率。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对仲裁机关不服的,可以向提讼,可以对推翻劳动仲裁裁决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