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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检察院打电话给我,叫我下个星期二

159****5304 广东-广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20.05.21 17:11:35 365人阅读

你好,律师 今天检察院打电话给我,叫我下个星期二早上十点去检察院签文件,还有一些话,我是因为怀孕取保护审的,检察院会再次检查我身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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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97622条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你说的这个情况涉嫌犯罪,建议慎重处理为宜,一般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较好,对当事人进行会见,了解具体案情,分析案情,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案情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罪轻辩护及提供其他法律帮助。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2020-05-22 09:3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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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厦门 咨询解答:10170条

正常是不会再做检查了,具体得看所签署的文件是什么内容

2020-05-22 08:20:39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4619条

不确定,具体要看你所签文件而定

2020-05-21 17:37:41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40763条

你好,具体要看你去检察院签文件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2020-05-21 17:35:33 回复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6849条

应该是不会了。你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才放你出来的。如果觉得回答满意,请给出中肯的评价。若想进一步提问,可以加手机号码微信。谢谢。

2020-05-21 17:34:2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检察院叫去谈话流程:先进行初查,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初查结束后,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立案侦查后,一般会锁定犯罪嫌疑人,只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才能进行更深入的侦查,以便查明犯罪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叫当事人去,可能是案件有了新进展或者当事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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