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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产假回来调岗位,工资按照新入职的员工

187****2542 安徽-宿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5.17 15:25:03 480人阅读

休完产假回来调岗位,工资按照新入职的员工经过实习期算工资,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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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调岗是什么具体岗位,如果不适合女职工,就是违法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2020-11-28 06:34:22 回复

关键看公司的调岗可否有充足合法性,可否对劳动要求干了不利于劳动者的变换。如果公司确因客观原由导致女工人原职位已经有他人替代的,且调整后的职位对劳动者无明显不利且未降低薪水准则的,应应予公司有用人自主权。相关法律依据:2006年12月上海市高院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限定:“劳动合同中明确商定调岗调薪的有关要求,当事人可按商定履行。如果劳动合同中虽有商定,但调整的要求和指向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调整的合法性;若不能证明合法性的,劳动者能够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
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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