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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找什么部门做?

180****9698 江苏-南京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05.16 15:55:10 316人阅读

车祸伤残鉴定找什么部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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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681条

你好,南京有九家可以做鉴定的机构。您可以网上搜索一下司法鉴定中心。或者找律师咨询一下能鉴定得上再做。

2020-05-16 16:2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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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车祸伤残鉴定怎么做?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车祸伤残鉴定注意什么注意需要带以下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这是到交警队拿的材料;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申请人身份证 或者户口本。
5、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则要有委托书。

2020-11-28 05:2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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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517369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 咨询解答:27328条

有资质;通常起诉时申请法院组织鉴定

2020-05-16 16:04:47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39892条

你好,是司法鉴定所申请鉴定

2020-05-17 14:00:43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4446条

你好,可以找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020-05-16 20:27:42 回复

车祸伤残鉴定机构如何鉴定
交通事故构成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所指的伤残确定标准主要依据造成受害人器官部分或全部功能丧失,
即不仅
伤而且残,只有致残后,才可能构成伤残。
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构成伤残,是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不是医院。根据
本律师的经验,只要有以下情况的,一般都能构成伤残。
1
、肋骨骨折四根或以上的;
2
、骨
折后动了手术,打了钢钉或者是钢板的;
3
、半月板受损,动了手术的(有的没有动手术,
也可以鉴定上)

交通事故中所指的伤残确定标准主要依据造成受害人器官部分或全部功能丧失,
即不仅
伤而且残,只有致残后,才可能构成伤残。
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构成伤残,是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不是医院。根据
本律师的经验,只要有以下情况的,一般都能构成伤残。
1
、肋骨骨折四根或以上的;
2
、骨
折后动了手术,打了钢钉或者是钢板的;
3
、半月板受损,动了手术的(有的没有动手术,
也可以鉴定上)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的标准,
具体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

12

1
日发布并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员伤残评定

劳动者领取到工伤鉴定结论后,如果要继续在公司上班,就先准备资料到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然后将其他材料妥善保存,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再到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用人单位协商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劳动者领取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然后在到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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