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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准许。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限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限定的赔偿职责。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能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限定要求经济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无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议解除劳动合同是无经济赔偿的。只要无《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商定由劳动者承受的违约金都是决裂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允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去职,无交过辞工报告,把一切职责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薪水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薪水,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限定,要求支付薪水及相关经济赔偿。
2020-05-15 00:59: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