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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为怀孕被辞退,一般孕期辞退去劳动局吗?

王* 云南-昭通 劳动关系咨询 2020.05.14 11:20:23 419人阅读

我朋友之前的时候怀孕,他的肚子已经大的不能去公司上班了,就想要请假回家休息,结果就被他的领导辞退处理了,他就接受不了,那个孕期辞退去劳动局 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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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不得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很明显,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辞退,当事人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给予经济赔偿金。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为: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指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0-05-14 11:3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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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关于被公司辞退问题的解答:例如,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了,有补偿吗?《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后有经济补偿吗?    
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没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有经济补偿的情形是: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

2020-05-14 11:2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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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劳动法也规定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被公司辞退,但是同时也规定产假只有3个月如果强行辞退,职工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理由很简单,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第(四)条中已有明确规定。因此,职工可申请恢复劳动关系,或者,申请经济补偿,以及要求公司继续缴纳生育保险,主张公司支出经济补偿金之外的产期、哺乳期待遇。

2020-09-29 19:5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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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从这一规定来看,似乎一切在女职工“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实际上,有关上位阶法律并未作如此绝对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见,该法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解除合同。另外《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排除了用人单位在其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确需裁员或劳动者因故不能胜任工作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并未排除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劳动者严重违犯或严重失职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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