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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期间是不能辞退的。法律给予了劳动者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不能治愈的,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您所述情况属于劳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依法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不过警察行业属于公务员编制,只有在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
2020-05-09 15:3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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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可以予以辞退:
(1)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四)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2)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的;
(二)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的;
(三)耍特权,态度恶劣,刁难辱骂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四)酗酒滋事或者经常酗酒的;
(五)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的;
(六)不按规定着装,警容不严整,举止不端庄的;
(七)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
(八)文化、业务素质低,不适应公安工作的。
(3)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
(二)违法实施处罚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五)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个人、组织的;
(六)给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者给违法活动提供保护的;
(七)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八)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
(九)不执行公务中贪生怕死,临阵脱逃的;
(十)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的; (十
一)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十
二)诬告他人,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的; (十
三)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的; (十
四)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2020-05-09 15:2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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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生病期间,公司可以按照法定条件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对于生病正在治疗期间的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得辞退;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辞退。
用人单位辞退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员工,还须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作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2020-09-29 16:21: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