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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在拆迁范围内,但没签拆迁协议书,

ask****431 吉林-长春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5.08 17:50:49 403人阅读

我的房子在拆迁范围内,但没签拆迁协议书,房子的门脸房就被人给拆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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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拆迁范围以及拆迁时间,应当咨询当地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会有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020-05-08 18:07:49 回复

您好,您在不在拆迁范围内,这个属于国家或者政府规划的职能范围,至于拆迁范围的标准如何定的,建议你去村委会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咨询。

你作为合法经营的企业,是可以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到拆迁办进行补偿登记,直接和拆迁办谈补偿的。您这个补偿标准不低,补偿额也不会少,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在实践中如果门面房在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过程中利益被侵犯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在维权的过程中最好委托律师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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