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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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说要结婚了,原来他妈妈给他介绍了另一个,就回老家去了,没多久给我打电话,说自己结婚了,我就只能祝福了,事实婚姻违法还怎么办呢?那事实婚姻能否受法律保护麻烦了谢谢
事实婚姻在新婚姻法里已经否定了,不承认它的合法性,得不到法律保护,现在认定为非法同居。其后果就是婚姻一旦破裂,彼此的权益得不到法律支持,小孩出生以后没户口。
2020-05-07 16:37:17 回复事实婚姻能否受法律保护分两种情形: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受法律保护。
1994年2月1号以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020-09-29 15:54:0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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