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的银行卡被异地刑侦冻结,首先需要联系银行,了解相关的情况,看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冻结的,可以联系冻结的机关。如果能够提供与案件无关的证据的,可以向冻结机关提出异议,审查核实后如果发现是无关的,就会解除冻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二百三十条: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原银行、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的所有人。
第二百三十一条:对于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对于冻结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上缴国库。
银行卡被冻结,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银行借贷逾期;二是一般民事官司诉讼;三是经济及其他违法犯罪涉案。一般由法院做出决定,通知银行执行。如果被误冻结,存款人应该及时主动联系执行法院,提供证明材料。经法院审查核实,确实是误冻结的,法院会下达撤销冻结通知书,对银行存款取消冻结,恢复正常状态。解冻银行卡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判决之前,原被告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或得到原告谅解的,由原告提出解冻申请,经法院裁定,可以解除冻结;二是在官司判决之前或者之后,被告完全履行了偿还义务,法院必须在结案后规定时限内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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