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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给办理了户贷企用,我沒有得到相应的补贴,货款还要我还吗?

ask****320 江苏-徐州 经营管理咨询 2020.04.08 21:10:52 1330人阅读

我们村给办理了户贷企用,我沒有得到相应的补贴,货款还要我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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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步骤如下:
1、申请强制执行,首先必须裁判文书生效。有15日的上诉期,所以从你和单位收到裁决书之日的第二日起算15日内,如果你和单位都没有上诉的,则仲裁裁决书生效。如果在生效后的10日内,单位没有自觉履行的,你可以在10日后向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文书才生效,生效之后,就是履行的问题,履行时间是10日,超过10日对方还没有履行的才能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能提出申请也就是是25日后。
2、你在向法院申请执行前,应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裁决生效证明,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该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裁决生效证明、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但如果有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首先应该向法院立案庭提交执行申请书,法院受理后将案件移送执行局,再由具体的执行法官采取执行措施进行执行。
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5、《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020-04-08 21:12:52 回复

财税[2008]151号一是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贴息属于不要求归还本金的)二是对企业取得的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有专门用途但经批准谈何容易)财税[2009]87号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仅适用取得时间是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来源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此外,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憨搐封诽莩赌凤涩脯绩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注意: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或资产的税务处理。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实际操作中:
1、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标准是什么如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核算有资本化利息,是否算单独核算(财政贴息是对企业贷款利息的补贴)
2、退一步讲,即使是不征税收入,一般企业作为递延收益,待日后计提折旧时,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作为折旧的一种挑战。在这种方式下,会计和税收的处理终于一致了。财政部冲减在建工程不合理,无法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企业应该采取政府补助的处理方式。

财税[2008]151号一是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贴息属于不要求归还本金的)二是对企业取得的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有专门用途但经批准谈何容易)财税[2009]87号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仅适用取得时间是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来源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此外,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憨搐封诽莩赌凤涩脯绩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注意: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或资产的税务处理。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实际操作中:
1、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标准是什么如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核算有资本化利息,是否算单独核算(财政贴息是对企业贷款利息的补贴)
2、退一步讲,即使是不征税收入,一般企业作为递延收益,待日后计提折旧时,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作为折旧的一种挑战。在这种方式下,会计和税收的处理终于一致了。财政部冲减在建工程不合理,无法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企业应该采取政府补助的处理方式。

财税[2008]151号一是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贴息属于不要求归还本金的)二是对企业取得的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有专门用途但经批准谈何容易)财税[2009]87号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仅适用取得时间是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来源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此外,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憨搐封诽莩赌凤涩脯绩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注意: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或资产的税务处理。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实际操作中:
1、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标准是什么如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核算有资本化利息,是否算单独核算(财政贴息是对企业贷款利息的补贴)
2、退一步讲,即使是不征税收入,一般企业作为递延收益,待日后计提折旧时,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作为折旧的一种挑战。在这种方式下,会计和税收的处理终于一致了。财政部冲减在建工程不合理,无法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企业应该采取政府补助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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