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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算是一个户口吗?

ask****638 浙江-温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20.04.03 17:37:58 420人阅读

你好,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算是一个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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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工人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国家予以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肯定要求,只有符合要求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隶属自己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有的要求:一是按照限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不能控制的原由而被迫中断就业;三是已解决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为2个月;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时限增加2个月。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时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时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时限最长为24个月
二、失业工人生活困难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要求的,能够通过寓居地的居民委、街道办事处向民政局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险条。

2020-04-03 17:48:58 回复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民政部门对于困难人群的一种社会保障,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如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符合申请标准的人每月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补助,以保障生活。想要享受最活最低保障给还是最低生活费给,低生活保障,首先需要具备低保的申请条件才可以提出申请,之后就是写一份申请书提交给相关部门。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8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97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0.23。
2、重残无业人员、社会孤老残幼、三胞胎和司法老残等4类对象,每人每月1150元。
3、散居归侨、历史老案纠错人员等8类对象,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370元不等。
4、上海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150元。
5、上海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6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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