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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的专利权遭到了侵权,怎么才算侵犯专利权

陆** 贵州-黔东南 专利咨询 2020.03.30 15:08:59 386人阅读

您好,我叔叔在公司工作的时候,我叔叔负责研发公司的黑科技,前几天研发出来的黑科技已经去申请了专利了,叔叔的专利权遭到了侵权,怎么才算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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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接性专利侵权。
  间接性侵权是以直接侵权的成立为前提条件的,如果直接侵权不成立,间接性侵权就不可能存在。
  间接性侵权通常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给他人提供专利相关的生产零件;提供成套的生产配件由他人组装成产品,其组装成品构成侵犯他人的专利的,应当视为间接性侵权;没有通过专利拥有者的同意或者批准之下把专利的生产许可转给他人。

2020-03-30 15:1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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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性专利侵权。
  包括: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并营利的,都称为生产性侵权。在生产或者经营的过程中使用了别人已经申请了专利的 技术,都会构成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使用性侵权,而只有制造行为的生产性侵权。?
  经营性专利侵权。
  在经营方面的专利侵权指的是对于已经申请了专利的产品进行非法销售的行为。专利权的拥有人在发现的这种情况下。要对于销售产品的人发出警告。
  经营性专利侵权是指销售侵权产品而构成的侵权行为。
  在明知销售这样的产品会对他人的专利权进行侵犯的情况下,还要继续进行销售,这样子就会犯经营性专利侵权。如,接到专利权人的通知或警告应视为直接明知。

2020-03-30 15:10:59 回复

①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
②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
③权利产生程序不同。著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
④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应当依法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专利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由于这一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很难简单地加以实施。
1、赔偿数额,以权利人实际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准,或者是侵权人实际获得的非法收益为准。
(1)权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这个主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如被侵权产品的减少量与该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
(2)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取得的利润,可以按照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额乘以每一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计算。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一般按侵权行为人的营业利润计算。侵权行为人的业务完全以侵权为基础的,可以计算其销售利润。
2、赔偿的数额亦可根据专利许可使用费来确定。这种方法确定赔偿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专利许可使用费的三倍,以此方法计算的前提是侵权人收益和被侵权人损失都难以确定。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该条规定了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
1、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
3、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
4、以上都难以确定的,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高院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这里需要注意,在会计制度上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的区别。
 三、 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高院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四、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
高院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五、关于合理的开支
高院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
 六、连续侵权的赔偿计算问题
高院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综上可知,在对专利侵权进行赔偿的时候,我们需要计算这个具体的受害者的损失数额,但往往这个损失的计算是比较困难的。
以上就是详细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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