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这个情况要差别对待。 1.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时债务时,债权人能够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举个例子,如果你拿个电脑去修,修好后你不支付维修花费,那么修理电脑的人是能够留置你的这个电脑的,等你支付花费后再返还给你。 2.除此之外,通常是无权扣留你的东西,否则构成侵权,能够要求返还原物,通过商量或者诉讼途径解决。这里并不愿意定构成不当得利。 3.如果扣留且拒不返还给你的,是他代你保管的物品,你的遗忘物或埋藏物这三种之一,数额较大的,也有可能构成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是2元。能够参看物权法第230条往后,关于留置权以及占有的有关限定,看你是那种情况。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侵占罪的最低数额标准是什么?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