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A入职公司满9个月,但是在此期间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想要解聘,员工A说需要考虑,第二天到医院开了为期半个月的假条,经核实,假条为真,期间多次沟通未果,现半个月病假假期已满,员工A再次到医院开了为期一周的假条,这样的事情该如何处理?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贵公司认为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要有能够证明其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比如未完成工作指标任务、在工作中多次出现较严重的过失等),要先安排该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经培训和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此,该员工如果确实患病,可以有三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公司没有法定事由,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公司可以去医院核实病假单的真实性,如果是虚假的,则视为旷工处理。如有疑问,可继续沟通咨询。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估计你是请不到病假了,具体要和单位协商解决。
是试用期?但九个月已过了最长试用期;如不是试用期,企业要能证明几点,且涉合同签订,里面情况较复杂,如愿意可电话咨询我!我名字下有号码。我曾经是劳动争议仲裁员!
2020-03-11 11:07:5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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