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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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而则是由官方设立的,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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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和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仲裁庭不得对当事人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进行仲裁。而对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为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在法定管辖范围内,可以审判法定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无需当事人的协议。在协议管辖范围内,各国法律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约定管辖。但与选择仲裁机构相比。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的权利要受到许多限制。大多数国家都有条件地承认当事人选择管辖的权利。如协议选择的只限于与合同有联系的第一审;协议管辖只限于非专属管辖的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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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不同。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具体案件的仲裁员是根据当事人的指定或仲裁协议规定的方式产生的。的审判人员是由国家任命或选举产生的,审理具体案件的法官由任命,当事人无权指派或选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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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理的程序和效力不同。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庭要按照当事人选择或同意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庭一旦做出仲裁裁决,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在诉讼中,当事人不能选择程序法,只能按照所在地国的程序法审理案件。诉讼一般为二审终审制,有些国家甚至实行三审终审制。若当事人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上诉,只有上级的判决或被上级驳回上诉的判决,才发生效力。
解答如下,
一、概念上的区别:民法通则是我国对民事活动(即指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关于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保障权利方面民法通则保障民事权利;民事诉讼法则是从诉讼程序上保障公民通过司法获得救济的权利。
三、所属的法律分类不同民法通则属于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则属于程序法。二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当然以上民法通则与民事诉讼法的区别绝不是二者区别的全貌,仅仅是一些较为明显的区别。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与形式诉讼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问题。
2、提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讼,原告后,被告可以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行政诉讼中,只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4、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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