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医疗过错按原告进行答辩的话,首先要写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身份信息,然后需要诉说相关的事实以及理由,并且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最后再由答辩人进行签字确认。这样就可以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婚原告如何样答辩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原告怎么样答辩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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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法案公开审理的规定,公民可以参加的公开审判,除了精神病患者,醉酒和不人民对未成年人的批准。外国人,无国籍人需要一个有效的旅行证件出席,为参考,以中国公民的规定,出席。出庭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录音。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噪音,噪音或其他活动实施干预司法的行为。
(5)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你必须关闭您的手机,传呼机等通讯设备的报警声。 纪律违反,可以予以训诫根据上市规则第“中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101,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拘留严重扰庭秩序的,依法追究负责。
解答如下, 答辩人:×××,男,36岁,汉族,重庆合川人,住合川区合阳办明珠苑c区c幢6—2号;被答辩人:×××,女36岁,汉族,重庆合川人,住合川区合阳办久长街149号2单元8--2号。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事实理由答辩如下:第
一、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理由不能成立,请人民查明事实,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被答辩人在其诉状中称,答辩人与其于2007年12月14日结婚后经常以酒发疯,“把我打得全身到处是伤。”这是无稽之谈。可以负责任地讲,无论是2003年双方
第一次结婚,还是2005年离婚后2007年复婚,在此期间,答辩人均未打过她,更莫说毒打她。实事求是地讲,要说打,答辩人根本不是她的对手。平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也没发生过感情破裂的矛盾。这次被答辩人提出离婚,主要是有两件事不合她意:
第一件事,是她提出我们还生一个孩子。答辩人考虑到双方属再婚,且双方各都已有一个小孩了,答辩人的小孩黄柚钦随自己生活,被答辩人的小孩随其前夫生活,如果再生一个小孩,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一是要罚款,二是自身也无经济条件,因此不同意再生一个小孩。她很不高兴。
第二件事,她又提出将其女儿的抚养监护权变更为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因其前夫坚决不同意,加之答辩人及父母也不同意。因此,她便提出离婚相要挟。请查明事实驳回其诉讼请求。第
二、被答辩人提出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房产,也是无事实依据的,请求查明事实,驳回其请求。第一次答辩人与被答辩人2005年1月离婚,双方无共同财产,2007年12月14日复婚,短短一年时间,怎麽会冒出了这麽多财产!这是不存在的。答辩人在经营桶装水,每月收入1000元左右,被答辩人在新世纪上班,每月500元左右,这些收入还要供一家人吃饭、生活,哪来这麽多财产!这也是不存在的。关于房产问题。答辩人的父亲黄永学于2009年5月12日以答辩人的名义在合川区合阳办锦城路19号3幢3—6—2买了一套住房,116.16平方米(答辩人现住处),总房款32万元(加上杂支及购买房内家具家电共计用去38万余元)。2009年12月14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向父亲黄永学借现金20万元(双方向父亲出了借条),同年12月15日,答辩人又向父亲黄永学借9万元交房屋按揭款。至此,房款还差85818.3元。婚姻存续期间,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实际共同交房款只有11000多元,即2009年7至12月,每月由答辩人交1200元;2010年1至7月,由答辩人每月交600元。其余费用均是在答辩人父亲黄永学那儿借的。2008年1月,答辩人买了一辆摩托车属实,但其费用属父亲出资。除此之外,双方没有其他共同债务。至于合川区合阳办瑞山西路茶花街1幢底层2号门市,这是答辩人父亲黄永学2002年就为其孙黄柚钦在交通街买的房屋,一直是黄柚钦的户名,去年这里拆迁,父亲就用该房屋补偿款重新在这里买的合川区合阳办瑞山西路茶花街1幢底层2号门市,仍是黄柚钦的户名。没用完的款9万元,2009年12月15日借给答辩人付了购房按揭款。这怎麽是共同房产呢!此呈合川区人民具答辩状人:×××2010年7月14日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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