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在审理民事、行政期间,若是参与审理纠纷案件的司法职员,实施了伪造与案件相关的证明等行为,那么就满足了枉法裁判罪立案条件。在立案后需要确定司法职员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该行为实施后造成的具体后果等相关事项。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最新立案标准是:造成当事人自杀的、造成个人财产损失10万以上的、造成法人直接损失20万以上的、伪造证据的、串通毁灭证据的等,对于上述情况都是可以立案处理的。
......
解答如下,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客体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活动。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客观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观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解答如下,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客体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活动。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客观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观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
孙欢欢律师,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律师,铭昊律师学院院长,刑事部部长,齐齐哈尔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彩虹街道法律辅导员,齐齐哈尔市旅游协会法律顾问。自2013年1月开始至2018年一直担任齐齐哈尔市广播电台《律师在线》栏目嘉宾律师。2023年至今一直担任齐齐哈尔市交通广播《鹤城大律师》栏目嘉宾律师。2021年荣获2016年-2020年“七五”普法齐齐哈尔市先进个人称号。2021年荣获齐齐哈尔市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称号,2023年荣获优秀党员律师称号,2023年荣获齐齐哈尔市律师协会法律文书大赛二等奖。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燕山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擅长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被害人代理,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孙欢欢律师执业多年来一直本着“踏踏实实做事,本本分分做人”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仅业务过硬且责任心强,被铭昊律师事务所评为当事人最满意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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