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样解决彩礼纠纷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解决此类纠纷,首先要确定彩礼的范围。对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可以视为传统意义上的彩礼。基于将来共同生活进行的给付,通常有三种情况:1、基于习俗给付的作为订婚标志的物品。2、一方给付的贵重物品及生活资料。3、相互赠送的小额钱款、礼品等。
......对因婚约解除或恋爱终止引起的财物纠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条)作出明确规定,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纠纷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发生彩礼返还纠纷怎么办
彩礼也是一种赠与行为,但是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以结婚为目的。但是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也会发生一些其他的赠与行为。因此,解决彩礼纠纷,应当与给付财物行为的性质加以区别:
(一)基于包办、买卖性质的婚约而发生的财物给付或者借婚约为名向对方索取财物。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因违反《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婚约一方在平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量价值较小的财物,以此来增进双方的感情,进而促成婚姻的成立。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与婚约习俗无关,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范畴,为一种无偿的赠与。
(三)婚约一方按照习俗给付对方一定数量价值较大的财物。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婚约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一种赠与,这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而不是一种无偿的赠与。男女双方的内心真实意思表示实际上是以婚姻的达成为预期的,这些财物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是可以请求返还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很多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要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如果是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二)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有关彩礼的习俗大多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方,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彩礼的有关习俗,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男女交往间给付的财物,那就要看具体情况和性质,由依法作出处理。
(三)在处理彩礼纠纷时要区别彩礼给付时是否是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说,彩礼的给付往往都是根据当地的行情,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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