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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公司股权划分复杂。双方协商优先,协商不成法院介入。一方持股多时,遵循法律规定,可能按以下情况处理:一、若配偶可获多数股东支持及弃购声明,可获新公司股权;二、即使股东反对,只要半数以上愿购,配偶可平分收回资产;三、若半数股东不赞同转让,配偶在同等条件下成为股东,视为默认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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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可通过协商或官方评估决定分配;若一方独自持股,离婚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投资额度,可协商转让给另一方,需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若股东不同意转让,可能按协议分割收益或配偶成为股东,具体取决于股东投票结果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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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善意取得需四个关键条件:一是股份须有有效证券形式;二是转让方为无权处分人,如盗窃者或拾得者;三是转让方式合法并完成正式移交;四是买方需善意接收,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需履行合理注意义务。无证券或转让不合法,善意取得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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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中,一方非股东配偶出资,可通过股权转让解决。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且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转为股东;如遭反对但有其他股东愿等价收购,法院介入财产分割;若多数股东既反对又不购买,视为默许,配偶仍有成为股东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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